嘎鲁图第二派出所辖区男子于某在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情况下,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辆后欲当作废铁进行销售。近前,于某因涉嫌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被乌审旗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14日10时许,嘎鲁图第二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废品回收业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位于三马路某巷子内一名男子正使用高温氧焊枪对一台废旧农用三轮车进行拆解,地上堆放着大量拆解下来的零部件,现场杂乱无章,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继续拆解废旧农用车的行为,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依法将该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核查,于某在嘎鲁图镇区以收购废品为生,将自己使用的一辆即将报废的农用三轮车进行出售未果后,加之近期废铁回收价格呈上涨趋势,随后于某欲将该车拆解后以废铁价格销售时被民警查了个正着。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因此,于某自行拆解报废三轮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民警将上述内容讲解给于某听后,于某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当得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于某后悔不已。
温馨提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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