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业务招待费与推广费的区别(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属于什么)

【例】某电力公司为了搞好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将外购的一批电磁炉送给了下游用电企业,这是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但这一界限相当模糊。以上例为例,如果电磁炉上印有电力公司的标志是否就是宣传企业形象呢?如果送的不是电磁炉而是汽车,且印有公司的标识是否是业务宣传费呢?有人会说汽车的金额太大了,但金额的大小是区分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吗?金额多大不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呢?


依据一:是否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这是区分二者差异的关键,以上例为例,将外购的电磁炉送给客户对企业的产品是没有宣传作用的,也没有对企业的形象加以宣传,企业的形象是什么?企业形象是指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志(如产品特点、行销策略、人员风格等)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印象。送电磁炉就能达到宣传企业形象的目的吗?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