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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住宅新标准规范出处(青岛市城市房屋管理细则)


与此同时,调整后的《导则》还提高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将住宅类下限由每户1.0车位调整至1.1车位,保障性住房和集体宿舍调整至每百平方米1.1车位,缓解住宅社区车位紧张问题。


学校周边也是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之一。调整后的《导则》强调在教育类设施接送泊位配置方面,保持现有教职工停车和临时停车配建标准,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单独设置接送停车泊位和校车上下客泊位,缓解校区附近高峰期拥堵现象。


此外,还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办公类配建标准。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将拥有服务窗口的办公配建指标由原来的每百平米1.0至1.5车位,调整至1.2至1.8车位,便利群众窗口办事。与此同时,还提升了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配置标准调整至每百平方米0.6至0.8车位,展览馆调整至每百平方米0.7至1.0车位;同时增加广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公园、风景区配建车位,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新建小区应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比如,就电动汽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和预留进行详细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车位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配置电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于新建住宅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应集中设置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30%。


就缓解停车操作难问题增加车位尺寸方面,要求最小停车位长宽尺寸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停车泊位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与柱网相协调,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就缓解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强调车位开放共享。要求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应满足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条件,按照相关要求接入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实施资源共享;鼓励非公共建筑停车位对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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