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自称因11月家中有事,曾迟到3次,每次迟到1小时左右。后因无法接受公司频繁加班,于12月3日离职。
按照公司规定,当月底为其结算11月工资。但月底小程只收到了2017元,得知其中缘由后极为不满,遂选择通过媒体曝光此事。
安徽经视记者求证时遭公司负责人许总出言不逊,斥责记者“滚蛋”,在记者自证身份后,这位许总仍拒绝沟通,并直言记者证只能证明是记者,但不能证明做该档栏目。
1月8日深夜,自称为“许总 子任生物”的用户在短视频平台发声,称自己是这次事件中的许总,并喊话小程,“我觉得他可能忘记了一些东西,让我来帮他回忆一下。”
许总在短视频中晒出多张疑似他与小程的聊天记录截图。
截图内容显示,从2021年11月4日晚至11月23日,徐总曾多次提醒或催促小程准时上班,并拨打过多次语音通话。小程以偏头疼、家中宠物猫丢失等为由迟到、早退并旷工。
1月7日,小程通过社交平台回应表示,关于迟到这个事情,自己当时确实有突发情况,也提前和公司进行了沟通。但不管是以什么理由迟到,确实是我的问题,这是我的不对。公司如果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我进行处罚,我都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公司后来说迟到一次扣一千,并且对我说,你再闹就是给脸不要脸了,这让我很不能接受,目前在这个公司上过班,但还没拿到工资的人,已经多达60多个,都是我以前的同事,大家也都在走法律程序,我今天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我的资料,后续等一个结果吧。
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上班迟到是常有的事,一般一次罚款几块钱,广大员工也见怪不怪。而合肥这家公司竟然迟到一次扣1000元,实在令人惊讶。面对记者的核实,公司股东还进行一系列的“灵魂拷问”并骂“滚蛋”,态度十分嚣张。这起事件也引发公众对上班迟到罚款是否违法的争议和思考。笔者认为,企业不能把员工的合法权益当儿戏,“迟到一次扣一千”于法无据,也不能止于道歉。
不少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都有“上班迟到罚款”相关条款,以敦促员工上班不要迟到,提高准时出勤率。而员工也普遍认为,上班迟到早退被罚款,是理所当然的事。很多单位对迟到早退单次罚款的金额很少,少数“老油条”员工根本不在乎,于是经常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一千”,或许就是要治一治“老油条”员工。合肥小程去年11月份因迟到3次被扣3000块钱,如果迟到次数过多的话,工资不仅要被扣光,恐怕还要“带钱”来上班了。如此重罚缺乏依据,小程当然心疼而求助媒体。
“迟到一次扣一千”到底合不合法呢?其实,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上班迟到罚款的内部规章制度,无论迟到一次罚款5元还是1000元,都是于法无据的劳动违法行为。上海宝山区劳动仲裁院曾处理过一起“上班迟到罚款”劳动纠纷案,当事用人单位规定:迟到半小时以内罚10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罚200元,一小时以上罚400元。最终用人单位被判败诉,退回了当事员工因迟到被扣罚的工资。“迟到一次扣一千”与该案例类似,这种肆意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该说一告一个准。
此外,就算扣钱不算罚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20%的工资扣除已经封顶,而合肥这家公司“迟到一次扣一千”,如果当月累计超过工资的20%,也是劳动违法行为。因此,针对“迟到一次扣一千”事件,不能止于道歉了之,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有必要好好查一查,不仅要纠正其劳动违法行为,责令返还员工的经济损失;还应当举一反三,对其内部规章制度中违规违法的条款进行排查和整改,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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