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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实行差别定额税率(资源税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纳税人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资源税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提个醒】


(1)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


(2)油田开采的天然气是开发利用的资源,要征收资源税


(3)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资源税税目及税率


【税目】


(1)现行资源税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等非金属矿和金矿、铁矿等金属矿以及海盐等资源品目


(2)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


(3)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相关规定执行


【税率】


1、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7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


(2)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3)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4、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税额和运杂费用


(1)纳税人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4)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5)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缴纳资源税


(6)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①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②纳税人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成本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市场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7)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销售数量的相关规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代扣代缴的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提个醒】


(1)2016年7月1日前开采原矿或以自采原矿石加工精矿,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按新调整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缴纳资源税


(2)2016年7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也应按新调整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缴纳资源税


(3)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或金锭),其所用原矿(或金精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缴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或金锭)分别核算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税收优惠


【减征资源税的项目】







资源税征收管理


【纳税环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练 练 手


【练习题1 •单选题】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井矿盐


B、金刚石原矿


C、黄金原矿石


D、柴油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柴油属于深加工产物,不属于原油,不征收资源税。故选D


【练习题2 •单选题】


2017年5月,某煤矿有限公司开采原煤300万吨,将其中80万吨移送加工生产洗选煤,销售洗选煤50万吨,取得不税销售收入2100万元,洗煤的折算率为69%。销售原煤60万吨,不含税销售收入1900万元,原煤资源税税率为8%。2017年5月该煤矿公司应纳资源税为( )


A、 1900×8%=152(万元)


B、(1900+2100×69%)×8%=267.92(万元)


C、(1900+2100)×8%=320(万元)


D、(1900+2100÷69%)×8%=395.48(万元)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所以该煤矿应缴纳的资源税=(100+2100×69%)×8%=267.92(万元)故选B


【练习题3 •多选题】


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答案】AB


【解析】选项AB均正确;选项C错误,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选项D错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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