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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个税汇算清缴人员范围)

税务总局关于2019个税汇算清缴意见征求稿出来了,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为: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扣除各扣除项目后,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意见同时明确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以及必须进行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办理方式

个人自行申办、所在职代缴个税公司、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




五、办理途径

优先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退税或者补缴途径

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七、反馈意见

2019年12月26日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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