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大质量控制力度,确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交通部、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办法、中建股份公司颁发的《项目管理手册》,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和坚持依法管理,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精心筹划、科学论证、规范管理、争创一流”;坚持和加强质量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防范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1.3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强制性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各项目部的积极性、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外美、修建出质量合格、环保达标的优质工程。


1.4 参建各方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分解目标为:


1.5.1 质量管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真实可靠、规范齐全。


1.5.2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5.3 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1.6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郑州市市民公共服务中心核心区9条道路工程项目。


1.7 各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项目公司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质量归口管理工作。


2.2 项目公司所属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任组员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在作业层和工地实验室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实现全面质量管理。


2.3 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监理、检测试验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作用,努力调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3.1 以各项目的质量自控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以质检工程师为骨干的质量保证体系作用,落实“三检”制度,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必须完整详实记录自检情况。


2.3.2 以建设单位、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监督和控制为保证,通过监理旁站、巡检、抽检和专项检查,严格质量控制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把质量缺陷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3 项目公司定期、不定期或专项检查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查找质量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依据。


2.4 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交通部、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程、标准等,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2.5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职责:


2.5.1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2.5.2 形成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各项目部的创优积极性。


2.5.3 审定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2.5.4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5.5 组织审核项目公司项目质量管理文件。


2.5.6 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2.5.7 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考核和奖惩。


2.5.8 参加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2.6 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2.6.1 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2.6.2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撰写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检查报告和通报,对不合格部位及工序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实施奖优罚劣和质量否决等有关具体事务的处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稳定及不断提高,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6.3 建立拟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台帐,对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必要抽查,确保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


2.6.4 负责对各项目部施工及质检资料的抽检,确保各类工程资料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6.5 负责对各项目部质量部门工作的对口管理。


2.6.6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2.7 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


2.7.1 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建设部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2.7.2 各项目部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7.3 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1)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报总监审核、建设单位审批、项目公司备案;


(2)设置安全质量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电焊工、起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6)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对设计年限或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7)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8)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监理人员和项目公司开展工作。


2.7.4 各项目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公司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这些工程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或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三章 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3.1 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有效整治现场管理薄弱、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行以“工艺标准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3.2 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内,进场后均必须进行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学习台帐,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其内容至少应包括: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人和授课内容,并建立签到制度,由参加培训的人员亲自在学习登记花名册上签到,培训后,应进行相关内容的考试,以验证学习培训的效果,其答题试卷应作为学习培训资料的一部分,与其他学习培训资料一道,建立档案,妥为保存,以备查验。


3.3 所有经项目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拟创优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明示创优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第一责任人和创优保证措施等,以警示并增强全体参建员工的创优意识。同时,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台帐,将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及实际质量状况一一对应的进行登记比对。所有创优工程必须保证施工队伍的稳定,其主管领导、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应相对固定。


3.4 进场材料试验检查制度。对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试验,严禁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3.5 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制度。所有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均应进行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如发现设计与现场(地形及土质等)存在较大出入,应及时通知总监办、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时通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确认,以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3.6 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项目部所有工程在大面积开工前,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先做首件进行样板示范(如路基试验段样板、各类模板安装样板、各类钢筋绑扎样板、各部位混凝土浇筑样板等),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对其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报总监办、项目代表部和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为样板组织相关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观摩后,方可大面积组织施工。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各项目部各工点的施工质量情况,找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请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观摩,以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7 技术交底制度。所有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各项目部均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员,以书面文字(必要时应附以图示)加现场口头解释的形式,向所有参与该分项工程施工的作业工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作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同时将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及保证措施一并向操作工人作详尽的交底,之后由相关作业班(组)长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实用,具有针对性,对操作工人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作用,避免各类不切实际的套话,严禁套用不切实际的其他工程的技术交底。


3.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所有分项工程的隐蔽施工,在隐蔽前,作业班组及班组之间应进行“三检”,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专检,在确认其质量达到标准后,再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及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隐蔽检查,在现场监理确认达到质量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隐蔽施工,禁止事后补办手续的违规行为。


3.9 加强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所有工程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必须与施工现场的工程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严禁在工程资料上出现滞后、失准、失真、造假等行为的发生。施工日志、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检查记录等各种工程资料应互为对应,内容完整。


3.10 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制度。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巡回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项目部,并视问题轻重程度,在征得相关领导的批准后,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处以限期整改、停工整顿、返工重做或经济处罚等处理。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回复。


3.11 质量问题通报制度。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隐患问题,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项目部,以督促各项目部改正及预防。


3.12 验工计价中的质量签认制度。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部每月一次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时,其相关的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检验合格,签署质量合格意见,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方可进行签认。


3.13 对于各项目部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不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各项目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及全部工程的适用性、可靠性、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14 各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应采取保证质量的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措施等,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质量的需要,项目公司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3.15 遗留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完工后,各项目承包人所在项目遗留的质量问题,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本工程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项目业主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16 项目公司实行月生产例会制度,会议在每月30号左右由项目公司组织举行,会上通报各项目本月工程质量信息,总结施工经验,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施工质量意识。




第四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4.1 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质量部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4.1.1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相应的下属施工作业单位及时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4.1.2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或其下属施工作业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施工作业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4.1.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项目部质量安全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1.4 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项目部应及时指令其下属施工作业单位按要求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4.2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视已发现的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跟踪监管项目部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4.3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未经项目部及项目公司审核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在查清质量事故原因并确定相关责任人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5.1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


5.1.1 项目公司参加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季度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质量监督站,回复单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5.1.2 项目公司参加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


5.1.3 项目公司每月20-25日期间组织对各在建项目的质量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月度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查处的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以及落实和制定的整改措施,同时还有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的奖罚决定等,并在公司月生产例会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2 项目公司每月质量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5.2.1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等是否建立健全并规范运作。


5.2.2 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施工单位内部是否签订质量责任书。


5.2.3 施工技术标准是否齐备,施工方案中是否明确工艺标准和质量等保证措施。


5.2.4 现场工程试验是否纳入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及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5.2.5 各类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可靠、规范。


5.2.6 技术交底及质量验收标准等是否在作业层得到有效执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对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做到了应知应会。


5.2.7 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做到内实外美。


5.2.8 是否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并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5.2.9 对监理通知单是否及时整改、回复。


5.2.10 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5.2.11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的设置是否满足施工需求,专业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2 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得到监理审批,是否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


5.2.13 基坑开挖后是否进行地质资料的核对检查。


5.2.14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工程的定位放线是否与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相吻合。


5.3 各项目部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的领导管理责任。


5.3.1 发生质量事故的,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根据事故分析结果,依据合同进行相应处罚,情况严重的,项目公司视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3.2 在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给项目公司乃至中建股份公司的社会声誉带来损害或严重损害的项目部,除了按规定处以重罚外,项目公司还要根据性质情况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及施工单位给予警告甚至清除出场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6.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交通部、建设部、河南省颁发的有关法规办理。


6.2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