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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好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查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家底


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其中,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


完善事业单位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鼓励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不得重复征收水资源费


武汉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不得重复征收,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不得超越权限收费。除规定的减免政策外,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


规范和完善用水计量管理。严格取用水计量,规范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积极推行在线监控。对农业用水等暂无法直接计量的,积极探索可行的用水核量方式方法。鼓励探索水权交易。落实《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总结沉湖湿地水权交易研究成果,探索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国有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对确需经营利用的森林资源资产,要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条件、期限、程序和方式。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对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探索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在蔡甸区、黄陂区开展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探索通过租赁和特许经营方式发展森林旅游。对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在现有国有土地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武汉将逐步将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国有森林资源、矿产资源交易整合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完善交易管理办法,确保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促进自然资源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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