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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费税率(城市文化建设税的税率是)


学会计有方法: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如何缴纳?税率为多少?


根据财税〔2016〕25号和财税〔2016〕60号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例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2.娱乐服务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


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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