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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实集团开户银行(上海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6日证监许可[2018]925号《关于准予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6个月受限开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次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受限开放期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受限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适当的申购限制措施对基金总规模及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规模上限进行控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场内简称:嘉实配售,基金代码:501189。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特定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直销中心办理。


5、本基金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分两阶段公开发售。其中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为发行第一阶段,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2018年6月19日为发行第二阶段,仅面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发售,特定机构投资者中优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售。


6、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只通过场外公开发售。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上限为50万元,若单笔认购将导致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6月7日《证券日报》的“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主要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6个月受限开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次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受限开放期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受限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适当的申购限制措施对基金总规模及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规模上限进行控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只通过场外公开发售。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上限为50万元,若单笔认购将导致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50亿份。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特定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直销中心办理。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分两阶段公开发售。其中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为发行第一阶段,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2018年6月19日为发行第二阶段,仅面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发售,特定机构投资者中优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只通过场外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个人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10.50)/1.00=49,712.29份


即:该个人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可得49,712.29份基金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只通过场外公开发售。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4)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上限为50万元,若单笔认购将导致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TA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上海 A 股股票账户卡/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9)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10)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上海好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其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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