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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户银行经办人是谁(公司银行开户经办人有什么风险吗)


婚后作为一个体经商户,开了一个卖散装白酒的小店收入平稳。


小酒坊成立后,生意低迷一年中有大部分处于停工状态。后遇疫情,房租人工粮食的涨价反导致积蓄赔进去还负债几十万。今年生产了三个月,然后一直停工停产至今。


近日税务局让交近三年的收支简报,并说要我们缴税十几万,一脸懵逼。


请教万能的知乎网友,我们这种情况,突然来个十几万的税是怎么一回事吗?生意惨淡,房租都缴不出,这一出真真是压力山大。


解答:


白酒是一种特殊商品,税负历来就很高,跟企业是否亏损是没有关系的。


首先是消费税,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


假如每月销售收入2万元,3年时间收入=3×2×12=72万元。


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72万×20%=14.4万元


如果按照每斤10元的价格计算,72万元销售额对应着7.2万斤的销售量,从量计征消费税=7.2×0.5=3.6万元。


消费税合计=14.4 3.6=18万元。


就算每月销售额满足增值税免税,企业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不用交,只消费税一项就应该交18万元,如果在考虑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轻松地就接近20万元了。


如果在按照税收征管法计算滞纳金或罚款,让你交30万都有可能,现在只让补十几万,税务局已经非常人性化了。


纳税是法定义务,真实申报和正确申报都是企业的责任!


税务局没有联系你,不是企业不交税的理由!


不懂税法,也是不交税的理由。


创业,就应该先了解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了。




问题2:外购固定资产货到票未到如何入账、计提折旧?


外购固定资产5月货到,但是票8月才到,请问如何入账、计提折旧?


解答: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对于外购固定资产,虽然没有收到发票,但是应暂估入账,并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如果收到发票后,与暂估入账价值存在差异,再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但不需要调整已经按照暂估原值计提的折旧额。


税务方面,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待取得发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问题3:给客户送货上门,客户支付的运费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对于向客户收取的运费,除满足上述可以不作为价外费用的条件外,应作为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在会计核算方面,如果是销售方自有车辆运输,或委托第三方运输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的,应与销售货物合并确认收入;如果是委托第三方运输,且运费开具给购货方的,销售方收到运费只是“代收代付”关系的,应作为往来账核算。




问题4:哪些发票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解答: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不是所有税前扣除都需要发票,也不是有了发票就一定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上述规定说明,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以下五大原则:真实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但是,这里要注意,这五大原则的前提是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任何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一定要合法。


除上述六大原则外,另外还有配比原则和确定性原则等。




问题5:我这种情况需要申报个税吗?


目前找到一份工作,在家办公,8小时工作制,双休。


但是签的是劳务合同,不给交五险一金。


公司每月工资发放是有800元从公司转账,另外的工资从老板私人账户转账。


这种情况的话我需要申报个税吗?如果需要申报我该如何申报呢?


解答: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描述中的做法,有逃避纳税的嫌疑。按照税法规定,应该是合并在一起申报纳税。


由于支付方没有履行扣缴义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三条“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在年度汇算时进行自行申报纳税。即应该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6:收到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解答:


1、收到手续费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对于企业收到的税务局返还的“三代”手续费,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


2、手续费用于办税设施购置、办税人员奖励等,按照分类分别计入相关的费用就可以了,比如办税人员的奖励可以直接作为工资或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说明:对于手续费用于办税人员的奖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7:境内公司销售境外不动产给境内公司都涉及哪些税费?


解答: 


不动产涉及到的税费,主要看不动产所在地。由于是不动产是在境外,不涉及到境内的增值税问题、土增税等,只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问题8:企业工会经费支出取得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


解答:


根据《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企业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而企业,现在通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也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非法人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也与企业工会(如有)不是同一个单位。换句话说,企业与企业工会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主体。如果两个不同主体都是企业的话,大家就比较容易理解,甲企业费用支出,开具乙公司的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


但是,实务中,有些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或虽然成立了工会组织但是没有独立银行账户,导致企业支出与工会(含筹备)经费支出都是从企业开户银行支出,很多经办人也分不清楚到底是企业支出还是工会经费支出。实务中,多数单位将用工会经费购买的物资发给单位员工(也是工会会员),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工会经费是集体福利项目,所以不得抵扣。


综上所述,工费经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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