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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残保金的会计分录(2019年计提残保金会计分录)


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来未尽到社会责任义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种代偿形式,具有强制性,可以依法合规的减免但不能欠缴、不缴。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那么就需要缴纳残保金。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注册未满三年且人数不到30人可以免缴残保金;用人单位因为意外情况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可以减免残保金;个别地区规定用人单位连续亏损可以申请缓缴残保金但是期限一般为6个月,按照比例安置足够人数的残疾人,用人单位经过相关的部门审核认定之后可以申请免缴残保金。

02残保金计算

以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为例


保障金年缴纳额=(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2017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准。


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7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03残保金计算中工资部分

最近经常有客户咨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中的工资总额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还是计提工资,是不是包括津贴补贴呢?”快助在这里帮您梳理一下。


丨工资总额


残保金计算中的工资总额不是“工资薪金总额”也不是“应付职工薪酬”而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丨计算口径


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工资总额由以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制字[1990] 1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


丨对应科目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总之,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04快助特别提醒

丨财务处理


(1)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残疾人保障金


贷:应交税费——残疾人保障金


(2)缴纳:


借:应交税费——残疾人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丨残保金科目


残保金是由税务局代征,应通过“应交税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丨逾期欠缴、拒缴残保金后果很严重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保金一定要按时缴纳,如果没有按时缴纳会有地税专管员通知催缴,仍不缴纳的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在相关部门通知、催缴后仍不缴纳的,属于故意补缴,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行为属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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