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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核定征收变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一、不得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一律查账征收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差别




1、一律查账征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查账。


不查账就是渎职失职。




2、不得核定征收,禁止税务机关核定。


核定征收就是渎职失职。




四、征收方式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我理解,


可以采取任何税款征收方式。


没有限定。







五、所有的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征


6、代扣


7、扣缴


8、代收


9、委托代征


10、核定征收


11、其他征收方式




12、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六、分析




1、一律查账征收,就是说,只能采用以上12种以上征收方式中的一种,即第一种方式:查账征收方式。


不得适用其他任何一种或几种。




2、不得核定征收,意思是,可以采用以上12种以上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


但不得适用第十种:核定征收。


只排除了这一种。




七、结论




1、不得核定征收后,可能还有其他10多种征收方式。




2、一律查账征收后,只允许使用这一种征收方式。


不得适用其它征收方式。







八、注意


查账征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查账。




请参考查账征收的演变: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已废止〕:


“第四条 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九、一律查账征收中,纳税人没有账怎么办?




没有账,查账征收已经无法适用。




建议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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