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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董事会费税前扣除标准(最新规定 独立董事报酬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动报最新酬。董事费对于企业来说,属于管理费性质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董事费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费报酬用,都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董事会,而应按会费规定的标准有限度董事会地列入成本费用。
董事费对于董事个人来说,属于个人所得税前的一部分,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税前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扣除[2009]121号)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标准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扣除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独立董事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标准受最新雇董事,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规定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前扣除合法凭据上:个人在公司个人所得税(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规定,同时兼任董独立董事事、报酬监会费事的,可以工资造表方式作为合法税前扣除凭据;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属于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董事应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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