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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咨询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


首先:本文不构成任何卖出意见,现阶段价格本人依然持有中远海控,本文仅仅对于现金管理的一点个人思考,请各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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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SH601919)$ $中远海控(01919)$




601919,曾经是中国远洋的代码。彼时,中国远洋是打包了控股集团大部分资产进行上市的。





在互联网残存的记忆中,公司上市介绍中不乏有这样一句话:“作为中远集团上市旗舰和资本平台,本集团立足中国,面向全球市场,凭借市场经验和全球性优势,不断提升航运综合能力,拓宽物流服务领域,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航运与物流供应商。”




很巧,一晃15年过去了,我又一次见到了类似“资本平台”这个字眼,是在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的一篇名为《关键之年央企担当:2022央企八大动向》的文章中。


网页链接







其中在“强基固本”篇章中,有这样一段集团董事长的表述:


中国远洋海运党组书记、董事长万敏说,全球竞争的主战场仍然是在航运公司,特别是集运公司。“下一步,集团资本运营部要统筹好中远海控作为投资平台的重要作用,大幅度提升中远海控的资本运作能力和投资能力,使得航运主业在整体的市场竞争当中能够处于领先地位。”万敏说。




那,问题来了,中远海控作为中远海运集团的一个集团控股的上市主体,如何能够做好这一投资平台,并且大幅度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集团下的这个神秘公司,也是公司3.31日公告中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这份报告里的主体,也是集团下的另一公司公司——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份报告中(基于监管要求,海发、海特、海能也都同样有每年的这份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集团财务公司也是中远财务和中海财务合并重组而来。持股信息如下:







文件中也有其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财务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代客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mmm,有点意思了。


中远系上市公司中,海控、海能、海发、海特,有限公司均和中远集团财务,都有资金往来,年报发行的时候都有各家公司在中远集团财务公司的详细解读,都可以从公司中找到相关信息。




21年9月底,公司是有召开过临时股东大会,对于海控和中远集团财务公司的日存款金额上限,是有调整《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存款日峰值的(也是年度上限)。







大概10月底,对于这个金融服务协议,是有一些争议的,当时@Marsen也去和IR确实,并且做了咨询,并且发布了一个电话纪要的贴子(网页链接)。因为,港股股东对于这个议案的反对比例非常高。但是A股的股东,在大家对于管理层的信赖基础上,我本人,也经营范围是投了同意票的。







注意,其中IR提到的这个存款利率和服务优于外部银行的说法。




根据《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咨询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我发现了这个问题,其实比我一开始自己预期的要大。于是,在昨天的业绩交流会上,我也没有讳言,直接的提出了我的疑问。







这个问题被解答之后,我依然提出了第二个追问,同时也是按照张铭文的说法,既然是有利率孰优原则选定机构的。但是,简单的计算,也可以验证这个回答的漏洞。


“即便是仅仅按照,期初资金存放174亿资金,收取的4.3亿利息,也仅仅只做到了年化2.47%的收益率,跟不要说哪怕增加的570亿存款也产生利息。请问,公司能否公开实际的存款种类,和目标收益率?”




这个问题并没有被业绩说明会上得到回复。但是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官网上,是有实际答案的。







我用我平时使用的招商银行,找了一下大额存单和通知存款的利率,仅供大家参考










这里的存款利率,也只是一家银行,只是足以证明30w元的存款利率,就已经可以优于海运集团财务的利率了。更不用说,通知存款的利率显著差值。那我想问张铭文总,咱们这个比较利率孰优原则,是不是一句场面话而已?


当然,我们有限公司不排除,基于特殊的资金存放情况,以及挂牌定价和实际利率有差值,总之,利息还是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收益更高,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远比利息收益要更大。




在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介绍中,我看到了一个并不算陌生的概念出来了。







本质上,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是一个篮子,或者我们可以用官网的说法,实体资金池。


这其实本质上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如果是熟悉 康得新 的投资人,恐怕对资金池这个点,毫不陌生。这里先奉上一篇文章,仅供各位参考。


标题是《上市公司开展现金管理现金池业务风险分析》


网页链接




这篇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表述非常好:


“上市公司以母公司的身份与可并表的子公司建立现金池,这里的权力中心母集团是上市公管理司,其为了防控集团资金营运风险,实现集团资金统一管理,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上市公司以成员公司的身份与控股股东建立现金池,与上述情况恰恰相反,上市公司有资金独立性要求,应该为资本市场投资人负责,建立现金池并发生资金归集业务,导致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造成上市公司因资金紧缺而经营困难甚至连续亏损而面临退市,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这一段的说法,还相对文绉绉一些,在11月marsen兄的帖子里,有一位 @rexmei 这位水手,当时就在纪要贴内,对于这个事情,依然保持反对态度(现在看来,颇有远见)感谢你的发声。

财会




这也是我写本文的一个核心原因。利息多少,只是其中一个小问题,其中涉及的真正大问题,恰恰是rexmei兄提出的 “名存实贷” 这个现象。




现如今,在中远海运集团下,最最咨询服务具备现金生产能力的,恰恰是财务601919中远海控这一上市主体,在年存款上限750亿的行为上,现实性的造成了大股东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违背的情况。


如果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都可以相同的通过分红,获得利润收益。然而,由于这个存款口子的操作,集团现实的从利用海控的存款行为,以一定利息的付出,获得了支配公司海控现金流的实际权利。




对于红利支付率(分红比例)只有15%,海控留下了归母利润的50%,解释是说是要抵御风险。


我现在就当公司这句话是大实话。我们退一万步说,公司未来要面临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难道放着公司长期借款558.97亿和短期借款16.56亿不还,而是在财务公司留存744亿存款,才是最好的回馈股东方式?那到底财务公司给的这4.3亿利息,够不够偿还负债利息?




更不要说海控在中远集团财务存款还仅仅只占到总存款比例的41.77%







海控放着负债不还款,拿着大额现金流存款,拒不按照标准进行30%的国资委相关规定进行分红,推脱周期性风险,为未来不确定进行抵御。这种表述真的合理吗?


还是我有理由怀疑,是为了集团的“资本运作”所以假借抵御风险,实际留下海控产生的大量优质现金流,为了集团布局呢?


当集团借出了海控存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的大额现金流进行投资时,谁又来捍卫中远海控的中小股东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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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在咨询服务未来海控所有关联交易议案上,所有中小股东都应该投反对票。尤其是制定23-24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存款日峰值时,更是如此。(尤其因为此类提案涉及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大股东需要避嫌,中小股东在此事上更具备实际话语权


此类现象也绝不仅仅海控一家,所有集团成员是上市公司,而控股股东是集团,并且存在和集团下属财务经营范围公司做实体资金池的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都面临着这个切实的风险。


公司的建议和提案都不是承诺;公司赚了钱,为了各种理由罔顾事实的留存,管理却没有清晰和让人信服的理据,这确实令所有中小投资者难以接受。这不是无法分红,更不是不具备能力,而是无穷无尽的置中咨询小投资者切身利益于不顾,将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利益放在了完全的对立面。




借用@Bigpendan的话做结尾,“我们如果连真实的财会业绩都不能相信,我们还能相信什么,还有什么可以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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