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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德司法鉴定中心工商注册(山西明鉴司法鉴定中心电话)

“践行新使命、忠中心诚保大庆”,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民警、辅警以饱满的精神,奋战在专项打击、事故预防一线,坚持“逢五”“逢十”开展夜查酒驾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明鉴重违法行为,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绝不放行。9月10日夜,大队查获忻州首例首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醉酒驾驶电动车(经山西明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菅某被处罚金2000元,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工商注册事责任,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晚22时许,大队文笔中队二组民警在在唐坪路设中心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无牌“御捷马牌”电动四轮车行驶至唐坪路建安公司附近距检查点20米处时,电动车驾驶人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查车,遂立即向后倒车准备掉头电话,在倒车过程中与路边停放的车牌号为明鉴晋HHT***的别克牌小轿车发生碰撞,然而该电动车还没有丝毫停下的迹象,随后在转向明德时又撞向了路对面停放的一辆车牌号为晋HT山西3***的出工商注册租车和一辆车牌号为晋A06***的长城牌越野车,这一番连撞造成了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经查,驾驶员菅某,今年59岁,河曲县旧县乡人,其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同时,其对自己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在酒精测试单上签了字。随后,民警要电话求医院对菅某抽血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进一步进行酒精检验,9月12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菅某血液酒精含山西量为166.85mg/100ml,属醉酒驾驶,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目前,菅某因无证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被处罚款2000元,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这也是忻州市首例醉驾电动车入刑案件。


交警温馨提示:大量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40、20的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路,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委托鉴定,一般认定为机动车。如果驾驶人醉驾并开着其实是机动车的电动车上路明德,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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