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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39号(财税201239号文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二、员工当年离职后再入职同一家公司,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填写哪个?减除累计数如何计算?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填写纳税人再入职受雇单位的日期。因离职再入职后,年度中间属期中断申报,扣缴客户端将无法获取之前的累计数,所以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离职中断申报后又重新入职的情形,入职后按照新员工重新开始累计,对于中断申报之前属期未能累计的部分,后期按照汇算清缴相关规定处理。


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抵扣勾选?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抵扣条件的发票,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需要在申报期进行抵扣统计表的生成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当期抵扣的依据。


四、印花税票多贴,或者签订的合同未履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条款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一旦签订合同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五、企业货物报关出口时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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