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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说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法人


办件类型:是什么承诺件


办件公示:


是否收费:企业


联说明办部门:


中介服务: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扶持标准:无


是否企业涉及联办:


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物流快递:


事项时异常限:5个工作日


事项类别:审批事项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主事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咨询电申请话:25201143、25202490


投诉电话:25201143、25202490


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证明作日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四楼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信用监管科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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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说明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移出定的区局监管机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从作出原列入决定的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迁出的,应当向迁入地的区局监管机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移出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经营未履行相关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现已履行的/对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更正的/提材料交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证明记的经营证明材料,或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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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因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材料清单


2.个体工商户因未年报列异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文件材料清单


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4.签字声明申请样本


5.个体工商户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模板


6.公司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模板


7.使用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地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8.因地址无法联系列异申请移出材料清单



扫描二维码,下载是什么申请表格


办理流程

异常

办理结果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或不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名录决定,并书的面告知申请人。


法定依据

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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