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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后果: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后果有以下几种:


  后移出果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影响业务合作。


  后果二:政府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公司办事有诸多困难。


  后果三: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受阻,影响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后果四: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不仅信用降低,还不能担任其他公司高管。




  二、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搜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官网字样)”或输入网址:http://amr.sz.gov.cn/ 进入主页面,选择“商事主体信用监督公示平台”。










  点异常击“经营异常名录”—“输入自己公司的信息后点商事击搜索”—如果存在异常异常则点击“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主体。







  申请情形一: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填写申请人姓名、身移出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经营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所示:







  或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2.【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系统查消除询确认【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不属实的,提示您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请查证后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二: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未按时提交年度年报】。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已补提交年度年报】,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申请表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系统查询确认【已补提交年度报告】的,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已补提交年度报告】不属实的,提主体示您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请查证后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已补提交年度报告】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三: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名录。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经营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已更正】,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名录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商事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


  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申状态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申请情形四: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已更正】,填写申请人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状态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申请理由五:


  对应载入相关信息:【未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企业信息】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消除:







  如果系统查询确认【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所示: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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