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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地税个税申报系统(温州个人所得税查询系统)



破产审判“温州经验”全省复制推广


温州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形成了“温州经验”,并在全省得以复制推广。


据温州查询系统中院院长徐亚农个税介绍,温州的破产审判工作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地税作战,温州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出台三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在温州范围内创新解决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破产企业注销等难题,两级财政还专门设立105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同时,温州法院重视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建设,全市共有8家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其他法院全部成立审理破产案件的专门合议庭;深化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衔接;探索推进破产简化审改革,普通破产案件平均审限从原有的2年多压缩至7个月;创新完善破产财产处置机制,2015年10月出台会议纪要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司法网拍处置成交破产企业资产12.7亿元;强化逃废债行为的刑民规制,2014年以来共受理涉嫌逃废债破产关联案件878件,审结833件,涉案标的额8.7亿元,追回破产企业资产5亿元。温州的破产审判工作还重温州视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成立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这是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二家地级市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


破产涉税问题的温州探索


税收问题,属于中央事权,但又是推进破产审判绕不开的一个难题。据温州中院副院长潘光林介绍,温州中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在政府以及温州国税、地税的大力支持下,在依法和符合法律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进行了有限的探索,逐步破解破产涉税难题,提高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增加了破产财产价值,充分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个人所得税

建系统立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重整计划阶段,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即提前介入,对重整计划进行纳税评价,此举有效弥补了管理个人所得税人不精通涉税业务的短板,申报也免除了额外聘请税务师的费用,也使得战略投资人对重整的税收成本有清晰的判断,免除其后顾之忧。


创新企业所得税退税机制。债务人企业转破产后,若破产管理人温州能证明债务人在其财产被法院执行处置的会计年度内已资不抵债的,由税务部门预缴征个税收的申报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破产财产退还给破产管理人,此举既增加了破产财产,又充分调动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转破的积极性。


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以往债务人财产处置采用的是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模式,现如今,财产处置后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买受方仅需依法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包括税费在内的购买成本清晰明确,大大提高买受人参与购买破产财产的积极性。


明确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在破产程序中,不管所欠税费是否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查询系统,都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顺位进行清偿,受偿顺位列担保物权之后。


解决税收滞纳金核销难题。温州法院与税务部系统门达成共识,明确税务部门申报的税收滞纳金按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中依约定受偿后,未受偿部分依法予以核销。


明确破产财产处置不得预征企业所得税。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即表明该企业已经具备资不抵债的情形,其财产处置不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


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欣新作序,记录温州破产审判实践,从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制度创新三方面对温州市两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破产审判工作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的《破产审判的温州探索》一书,也于近期付梓,在论坛上予以分发。


开幕式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进行了主题发言,举行了优秀论文颁奖仪式。当天下午,研讨会还围绕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破产涉税问题和管理人制度等话题进行分论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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