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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所得个税盲区(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此次税制改革,新提出的“综合所得”概念,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种形式的收入,是需要综合计算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这四项的收入额合计,即“综合所得”。为帮助大家加深理解,选取了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错误的四个盲区,帮助大家加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盲区一


判断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是什么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个人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提示:按照上述规定,居民个人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所得扣除都要列入扣除范围。但是,居民个人在判断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不列入扣除范围,直接将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与6万元标准比较,如果余额超过6万元标准,就要办理年度汇算清是什么缴。


盲区二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不等同于预扣率


根据现行的综合所得税率分为七档,分为3%-45%7档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3%-45%7档预扣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提示:按照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7档预所得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而计算综合综合所得时,应当统一适用3%-45%7档超额累进税率。


盲区三


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所需减除费用,不等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对应的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盲区》第八条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提示:按照上述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 此时对应匹配的减除费用仍然平移过去政策,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但是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统一采用个人所得税盲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个人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盲区四


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取得综合所得,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个人所得税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提示: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经营载体,其本身是一个经营机构。计税时,先以该经营机构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之后,其余额为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层面的应税所得,这是一项税前所得。


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从其所投资的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取得税前所得后,如果本人没有综合所得,处于确保税负公平的目的,可以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减去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之后,由个人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此时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避免出现重复扣除。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实现税负公平,避免个人所得仅因为所得类型不同,而造成税收待遇悬殊。但是,如果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此时允许个人经营所得扣除,从而造成重复扣除,造成新的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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