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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个体户网上办事大厅(陕西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

市场

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网上办事西省(直辖市)台办、商务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市场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网上办事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北京、监管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陕西区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工商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试点期限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大厅一致。


二、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详见开放行业清单),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监管规定办理。


三、台湾居民个体户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大厅经营。


四、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仍按照2015年12月陕西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工商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的规定执行。


五个体户、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登记办法按照原有登记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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