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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税率调整后(税率调整)


“契税税率上调”系炒作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虽然《契税法》规定,税率为3%~5%,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出台了减免措施,这就是为何大众对于此前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税率,和此次《契税法》税率存在较大差距印象的原因。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发布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税率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该通知称,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均适用该通知全部规定。


即便是不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北京,也有相似的减免政策。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官网称,北京市确定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但据张大伟介绍,北京调整市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执行的是首套购房90平方米(含)以下,契税税率减按1%收取,首套2016年购房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收取,后二套购房按3%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契税法》明确,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房地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也就是说,在契税的征收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契税法》的授权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契税税率依法进行调整。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2016年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既然《契税法》和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无大的变化,为何还要新出台这样一则法律?


王建凡表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严跃进则认为,《契税法》的推出,标志着契税领域的法规从过去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于后续规范和指导住房等交易有更强的约束性。“住房领域有三个重要的税费项目——契税、增值税和个税。若后续增值税法通过,住房交易的三大税费项目将均有明确的法律支持,相关效力更高。”


他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后》中的一些内容现在来看已经过时,一些新的住房、土地等交易形式出现,必须在升级为法律税率的同时,做相关内容的修正、删除或补充。


张大伟介绍说,“落实税调整收法定原则”是中央的大政方针,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我国此次改革的时间表。我国税收征收依据,由原来的暂行条例为主,已经转变为法律为主。可以设想,在2020年,我国一定能够基本完成税收法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


就在《契税法》通过的同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也是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征税范围、税率房地产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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