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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问: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1-05-21


全国人大于2021年4月29日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请问:仅销售预包装的保健食品是否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而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食品:


您好,您留言咨询的问题收悉。目前,我司正在会同特殊食品司就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相关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您提到的问题,将在研究备案工作中充分予以考虑。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将在总局官网予以公布。感谢您对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司时间:2021-05-食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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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经营包装食品,今后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此之管理办法前,企业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取得保健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许可证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在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许可证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政策解读: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随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保健品理局也下发通知,对按照原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经营再区分含冷藏冷冻或不含冷藏冷政策解读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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