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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卖家都需要的发票开具小常识了解一下

双十一的快递都收到了吗?小编我的还在路上……

小编提醒大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记得索取发票哦。

那么有关开票的小常识,来了解一下吧~

Q:这次活动,折扣很大,消费者购买打折促销的商品,享受了折扣价是不是就不用开发票了?

A:当然要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商家以打折为由拒开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有没有折扣,都应该开具发票。

Q:既然要开具发票,那采取折扣销售的发票应该怎么开?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Q:消费者购买的是化妆品却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可以吗?

A: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卖家可以拒绝消费者的无理要求。

Q:个人购买商品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他不能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卖家可以不给他开票吗?

A: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个人不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范围,卖家不能以此为借口拒开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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