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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折价不能低于净资产(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份的限制及


夫妻间股权转让税费问题


之法律备忘录




背景


客户拟受让一家注册于上海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的股份,该公司有且仅有6名自然人股东。客户为公司其中一位股东的配偶。




问题


一、目标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二、若目标公司的股东拟对外转让股份给配偶,需要承担哪些税费?




回答


一、目标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限制


首先,根据我们的检索,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法转让”,同时,该法没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份时,股东必须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也没有给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由于《公司法》效力层级为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均不得与《公司法》相抵触,相抵触者无效。因此,我们认为从法律层面看,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对外转让公司股份时,不存在需要获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法律障碍。


其次,《公司法》未禁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实务中,只要该约束是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一般会认可该类约束性规定的效力,如果该规定实质上禁止了股份转让,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根据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第23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故,目标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不存在需要获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法律障碍,可以自由转让。




二、夫妻间股权转让税负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李女士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您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比如1元或平价(按照企业净资产计算股权价值)进行转让,此种方式因为李女士未产生股权收入,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万5的印花税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


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相关案例


《张家港保税区千兴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224号)


三、律师建议


如您仅为了占有股东席位参加股东大会为目的,我们并不建议进行股权转让的操作,因为本次转让可以规避税费问题,但是如果一旦后期您发生股转,且股转时公司估值等于或超过目前估值,则您的对外转让需要承担大额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司章程第56条的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具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您可以通过李女士的委托授权出席股东大会,而无需进行转股成为股东。


如您有其他考量,可根据上述答复综合评定。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杨林兵律师、吴胜男律师
实习律师吴琼、张衡团队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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