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均执行鼓励类企业减按南沙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还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过渡性汇总税收优惠。税收数据显示,2018年前海自贸区企业数量达17.5万户,横琴自贸区企业数量达46.1万户,企业地理密度分别为0.55万户/平方公里、1.65万户/平方公里,远远高于南沙的727户/平方公里。受此影响,2018年南税收沙自贸区实现税收收入39亿元,远远低于横琴自贸片区的181亿元和前海自贸区的446亿元。显然,广州南沙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劣势,严重影响了南沙吸引先进产业和企业落户的竞争力,成为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翟美卿建议广东自贸试验广州区三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一、在产业目录有所侧重和差别基础上,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同等适用15%自贸区税率企业所得税。自贸试验区肩负改革创新的使命,既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界限内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举措,也要在税收政策制度先行先试方面下功夫。相较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主打牌是深化与港澳的经济合作,南沙自贸区与前海自贸区、横琴自贸区均毗邻港澳,广东省委对南沙自贸区的定位是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议结合南沙自贸区的发展定位制定产业目海南录,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同等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产业目优惠政策录有所侧重和差别,以适应三个片区的差异化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