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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处罚(少预缴土地增值税按哪条规定处罚?)


在我国较多的企业,每个规定的期限都是需要进行相关的税款申请及缴纳的,而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不仅仅只有企业所得税这一项税款项目,还是有一些预缴税款项目的,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答: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用预缴税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物权的转移,在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后,办理过户之前要缴纳一些税费。不管是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还是契税,都应该在土地转让之后缴纳,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是不需要的。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承担契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四)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五)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陶延年律师解析: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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