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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S公司就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虚列往来账、隐匿收入的问题,依照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271.54万元。







应付款畸高 引起税务机关注意




201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风险扫描分析,发现S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指标明显高于预警值。


进一步分析,税务人员了解到,这家成立于2015年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于2016年6月开发了某商务楼项目,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预计2018年底竣工,2017年11月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对外销售,2018年账面预收款16160.27万元,其他应付款3175.71万元。


税务人员将该公司2018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的各项指标与其历年指标做比对分析后,发现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增加额和营业收入的相当比例。


税务人员约谈S公司财务人员,并向该公司发出《纳税评估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其“其他应付款”等财务指标异常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S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3175.71万元,部分是向客户收取的定金,长期挂账,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没有进行结转;部分是向占用S公司资金的其他单位收取的利息,不知道向对方提供何种发票。“因未向对方提供发票不能确认收入,所以未将这笔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纳税。”财务人员解释。


最终,S公司因无法举证说明其他应付款高企的理由,承认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列往来账问题,少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


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271.54万元。







看完之后,各位了解到了前因后果了吗?但是你们知道“来往账”是什么吗?它是怎么行程的吗?国家对于此有什么惩罚吗?


实操君带领大家,我们继续往下看!▼




往来账的问题是什么?




曾经实操君听过有会计说“往来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但事实上是这样吗?往来款项是企业账务核算中的重要组成,里头存在着各样的风险,稍出差池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现实中来往账都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呢?




1、财务人员变动频繁,其他往来账长期挂账,没有及时清理,存在坏账风险,如长期挂账的包装物押金,没有及时确认成本。


2、与股东的其他应收款长期销账,可能是对股东的分红,只是为了少交个税给员工的备用金长期不核销,也可能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非办公性质的福利费,需要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3、出租出借账户套取现金此种情况风险最高。


4、个人,备用金长期挂账,税局可能认定其为个人借款,其借款利息部分会有税务风险;股东,公司借款给股东,要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利息,并做相应增值税、所得税处理。


ps:假如股东出资100万没有到位,而同时公司向银行借100万,产生5万利息,则此5万不能税前扣除,应由股东承担。


5、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形成,只要挂账时间超过三年以上,且无法证明该笔款项仍需支付的,税务机关有可能认定为“确已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顶”,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界定的其他收入中的一种特殊收入类型,会被迫确认收入,同时还要计算罚款和滞纳金。


6、由于往来款项原因复杂,来源多样,很多往来科目会变成长期挂账的死科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理,尤其是实务中很多企业财务发现问题无法简单解决的情兄下,将分属于不同主体的往来随意调整,甚至将资产和负债科目胡乱对冲,随意的无根据处理会使得隐藏的问题迅速浮出水面,风险直接爆发!


实操君提醒,我们接着往下看!!





那么我们了解了往来账的问题,那针对往来账有何风险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往来账有何风险?




实操君提醒!这4点往来款项背后的税收风险需格外注意:


❶应收及预付款项


金额较大,长期挂账,真实性存疑


应付及预收款项


怀疑存在无需支付的虚假购进、未及时转收入、账外循环



❸其他应付款


怀疑隐瞒收入、无需支付的项目



❹其他应收款


对外出借资金未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不符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股东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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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2、根据国税函〔2004〕827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股东个人借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面对这些风险以及问题,企业该怎么应对呢?









企业如何管理往来账?







1、加强管理,减少往来账款挂账;


2、建立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控制应收账款的收回期限;


3、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改变催收方法,强化日常监督作用;


4、企业应分部门、分人员下达销售货款回笼率,按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5、企业应制定信用政策,确定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含信用期限,信用额度,折扣率)及收款政策,对客户的赊销均应被授权批准,客户信用期限、额度的调整必须经过相应权限审批人员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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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坏账的处理方法


1、企业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2、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能否确认损失税前扣除?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能否确认损失税前扣除?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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