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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废气排放量怎么计算(环保税的废气排放量怎么计算)



自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


各省市逐步开展了建筑领域碳排放的研究工作


想必大家面临着不同的计算问题


我们挑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整理成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知识手册


大家一起看下能否解决你的疑问!







Q1、哪些建筑需要做碳排放?


答:“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需要进行碳排放计算。







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工业建筑属于新建建筑范畴,也要求进行碳排放计算。




Q2、温室气体不是有很多种么?碳排放计算最终计算的是哪些气体的排放量?


答:2.1.1中关于碳排放的术语进行了说明。


温室气体包含但不限于C02,还有其他的气体类型,为了统一进行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规定以kgC02e为度量温度效应的基本单位。指的是一定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具有相同温室效应的C02的质量,是用于比较不同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影响的度量单位。







Q3、建筑和碳排放是否会和其他的碳排放计算重叠?怎样保证整体的碳排放计算数据是正确的?


答:碳排放计算中规定了计算边界,建筑的碳排放范围是指输送到位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红线边界,为该建筑提供服务的能量转换与输送系统的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能源、风能、太阳能等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





4.1.3 建筑物碳排放的计算分为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和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的减碳量。







Q4、建筑的碳排放是针对单栋建筑还是群体建筑?


答:碳排放计算标准适用于单栋建筑或者建筑群。


不包括:小区内管道计算。





Q5、碳排放计算用于哪些阶段?


答:可用于建筑设计阶段或者建造后投入运行后的核算


设计阶段主要指通过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技术材料,获得有关碳排放计算的数据,进行碳排放的计算。建筑投入运行后,可以获得实际的运行参数,可通过这些参数进行碳排放的核算。


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在项目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均需要提交碳排放计算报告。新疆住建厅要求提供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书和碳排放专篇。







Q6、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包含哪些,哪些可以不计算?


答: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主要包含: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等内容。


在不同地区要求也有所区别,浙江省节能评估征求意见稿中,炊事等的碳排放也纳入计算范围。





Q7、建筑碳排放计算应计算多少年的?建筑构件和设备的更换的碳排放是否要统计在内?


答: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无法确定时,按照50年计算。


建筑构件和设备,如保温材料、门窗、锅炉机组等,更换的碳排放应考虑在建材生产和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运行阶段不予考虑。





Q8、可再生能源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含:太阳能热水、光伏、地源热泵、风力发电。地源热泵包含了地埋管式和水源式,其中《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中列出的空气源热泵也在可再生能源类别中。





Q9、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其运行碳排放和可再生能源怎样进行统计?


答:地源热泵作为空调冷源时,运行阶段暖通空调能源计算中已经考虑了碳排放量,除此之外,应该再单独计算其节能量而产生的减碳量。







Q10、建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的计算边界应如何确定?


答:时间边界:


建造: 项目开工——项目竣工


拆除:拆除起——拆除肢解并从楼层运出之后


建造和拆除阶段计入碳排放的:


Ø 建造阶段建筑施工场地区域内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小型机具运行所需的能源动力的碳排放量;


Ø 施工现场拌制、生产的材料、现场制作的构件和部品的能耗应计入。


不计入碳排放的:


Ø 勘察阶段的碳排放;


Ø 建造阶段的人员呼吸、劳动释放的二氧化碳等碳排放;


Ø 施工采用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预制桩、门窗等材料,通常在施工场地外生产,不计入建造阶段能耗;


Ø 建造阶段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材料库等临时设施的施工和拆除不计入。





Q11、使用回收的废料作为原料时,其碳排放应当怎样计算,其生产阶段的碳排放是否应该计入?是否会造成碳排放的重复计算?可再生原料替代部分的碳排放如何计算?


答:降低碳排放的三大措施:减源、增汇、替代。其中替代即是使用可再生能源或废料回收等对一次能源进行替代,以达到降低碳排放的效果。


使用低价值废料和可再生原料生产建材以及可再生循环利用建筑废料,都有利于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如粉煤灰、炉渣、矿渣、秸秆、垃圾等。


使用废料作为原料时,其上游的过程碳排放可忽略;


可再生原料进行替代时,按照其替代的原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进行计算,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生建筑废料,按照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50%计算,并从建筑总的碳排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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