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双叒叕提高啦!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20元提升至810元,并将原每年发放13个月更改为发放12个月。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目前共涉及全县2013名低保对象,403名低保边缘对象,调整后这两部分群体,每人每年所能领取到生活保障金,均有所增加。
岱山县民政局社救福利科工作人员:“经过这次调整,我县低保户每人每年增加360元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增加216元生活保障金。这两项相加,我县全年增加民生保障金支出80万左右。”
此次调整已于今年4月起正式实施,2020年1月至3月参照执行。
【科普时间】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持有舟山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经申请审批后,可成为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低保家庭财产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年最低生活标准之和(2018年现行标准为人均25920元)。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 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五)无经市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情况。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填写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息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出具初审意见。
→公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区)民政局。
→审批。县(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布。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持本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或患重病导致家庭实际收入在100%-150%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经申请审批后,可成为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其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动态管理工作参照低保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年最低生活标准之和(2018年现行标准为人均51840元)。
(二)其他财产状况参照《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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