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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董事会费(企业会计准则管理费用核算内容)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公司相关会计项目核算适当的调整,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相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 对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2、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3、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4、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36.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361,139.88元,拟置换金额为39,361,139.8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第2849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教路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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