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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


一、不同经营模式的涉税处理


1.企业自产电梯销售并负责安装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企业外购电梯销售并负责安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安装运行后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案例分析


A企业为一家电梯销售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电梯销售、安装及维护保养服务,2020年8月与购买方签订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格为60万元,电梯安装费用为20万元,后续提供该电梯一年期的维护保养服务,费用为6万元 ,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款为多少呢?(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该企业为外购电梯销售并负责安装,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电梯和安装服务的金额,因此适用不同税率,即销售电梯税率为13%、安装服务可以选择9%或者3%(简易计税方法)。后续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税款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60×13% 20×9% 6×6%=9.96万元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20×3%=0.6万元,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60×13% 6×6%=8.16万元


即:应缴纳增值税=60×13% 20×3% 6×6%=8.76万元


如果该企业未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按照混合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60 20)×13% 6×6%=1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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