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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会保险费划转(济南社保转到济宁)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5号),经研究确定,近期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济宁市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网上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jnybggfw.cn/SmPsc/#/login),打开“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操作。


具体申报流程详见《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说明》(附件)。


四、基数确定


各参保单位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项目明细表》、《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项目明细表》等相关文件如实申报医保缴费基数。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五、相关要求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履行单位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本着对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统计申报工作。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做到依法如实申报、按时申报。自主申报缴费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参保单位要建立缴费基数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防止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因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相关利益受损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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