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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机构(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局长)


《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三稽处〔2022〕18号)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省***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K90):
你公司为他人开具14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和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合计金额13,207,055.15元。经查实,你公司与上述发票的购方纳税人无任何资金往来,大宗交易未付款。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14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和5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合计金额13,207,055.15元,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我局将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若你公司同我局在税务处理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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