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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小规模纳税人程序(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涉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长!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办理的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模块中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办理转登记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办理转登记时限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温馨提示



1.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2.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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