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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关;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继江门、惠州、汕尾、河源、潮州、揭阳、珠海等地发布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后,广州、肇庆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小媒君已经把重点整理出来了,一起来看!




广 州




10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







1. 通知提到关于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要求: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须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原则上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




广州市中小学正高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说课讲课评课(倡导“推门听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考核活动,对各区和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人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城镇中小学教师申请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的,须提供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




3.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的论文成果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发布,可认定为宣读。所有送审正高级论文(4篇)、高级论文(2篇)和市属中级论文(1篇)都统一由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4.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上相应提示填写及提交。学校、区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市直属中小学一级(二级)和全市中小学高级为2020年10月30日、全市中小学正高级为11月6日。




5.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 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 含表彰荣誉 )等刚性要求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 、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6.凡出现虚报工作量,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同时,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 ,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




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程序规范做好申报材料公示


  


(一)发布公示通知。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通知(附件1),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的网址、查看路径、公示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市、区教育局纪检、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现单位应给予单独设置公示码),还需在原单位公布公示通知。单位教师可用本人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评前公示查看”栏,用公示码查阅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公示的告知工作,确保网上公示顺利进行。


  


(二)受理信访。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以上所有公示过程材料单位须存档备查。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要求。


  


1.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须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 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统筹 考虑公办学校和民 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 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 构的教师 ,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 、学科、学校 ( 单位 ) 间的分布 ,推荐人选 的结构,要与 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 、结构和教育 教学水平相适应 。原则上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鼓励各区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获评审通过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


  


2.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7人),对区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正高级评审名单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3.市中小学正高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说课讲课评课(倡导“推门听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考核活动,对各区和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人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要求。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基本采用无纸化方式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申报人除向市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提交纸质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上传。


  


有关材料要求的说明: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情况)。


  


2.公示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按《公示模板》的要求填写申报人材料公示情况,并在法人单位界面扫描上传手续完备的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3)。


  


3.学历(学位)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城镇中小学教师申请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的,须提供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附件4)。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解答》中明确: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7.课题:中小学高级、中级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不要求排名但须有参与课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报告)。小学高级教师评价,要求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报告);市区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的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广州教育学会立项课题,其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并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视为申报中小学高级、中级的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的论文成果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发布,可认定为宣读。所有送审正高级论文(4篇)、高级论文(2篇)和市属中级论文(1篇)都统一由我办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9.个人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意见要体现近五年申报人师德表现评价要素;校级领导申报须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考核评估成绩良好的评估意见。


  


10.纸质材料: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及市直有关学校人员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论著、教材等(难以扫描的,提交原件,评审后退回)。


  


(三)审核材料要求。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上相应提示填写及提交。学校、区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市直属中小学一级(二级)和全市中小学高级为2020年10月30日、全市中小学正高级为11月6日,区属单位申报高级、正高级的纸质《评审表》及申报名册由区教育局统一按以上时间同步报送,市直属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报送地点: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一楼资料室。申报人及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区属有关单位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材料要求及报送途径,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教书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按照分类评价要求 ,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 、师德师风、教育教 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 岗位职责要求的 匹配度,严格 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着力破除唯分数 、唯升学、唯 文凭 、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


  


(二)执行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及评审标准。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认真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6〕5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申报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


  


2.申报特殊教育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3.申报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三)积极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倾斜政策。


  


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 、 课题项目 、奖项、头衔称号 ( 含表彰荣誉 )等刚性要求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 ( 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 、支教 )3年以上 、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


  


(四)强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继续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我 省中小 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 通知》( 粤人社规 〔2016〕7号 ),适当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计算办法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 部门核准的岗位使用计划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


  


(五)其他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要求,各区教育局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做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四、职称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教师、教研员、行政人员有因公出差、培训、产假、病假或“双肩挑”等情况造成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与学校课程安排或申报规定课时、下校指导工作量等有出入,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并作说明,凡出现虚报工作量,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同时,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 ,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 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 手段取得职称的 ,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录 期限为 从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


  


(二)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管教学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若职称申报投诉个案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材料,如工作量、公开课、育人工作、教学成绩、获奖荣誉等,经查证属实的,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相关单位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三)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附件1-8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模板


2.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4. 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对支教认定意见


5.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6. 2020年广州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7.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8.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跨校评聘”审批表


附件.zip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直属学校一级教师教师申报:龙新潮,83491530;高级教师申报:何文革,83495159;正高级教师申报:蔡奕生,83499489;综合业务:黄华,83490689)




肇 庆







10月22日,《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主要的申报要求有:




1. 论文查询要求。申报人未在公开发行(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送审论文代表作,必须提交该论文第三方相似度核查报告。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原则上相似度不得超过50%,相似度超过50%一般视为抄袭、造假,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继续教育条件要求。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保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 相对薄弱学校由没有农村学校的市(区)教育局会人社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25%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具体学校名单确定后报肇庆市教育局备案。根据《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4. 从今年开始,经查实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课时量、公开课、教学成绩、论文、课题,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同时,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甚至协助出具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


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肇庆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通知》(肇人社发〔2020〕20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职称评审,除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受理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以及市直中小学校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6〕5号文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简称《评价标准》)、《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限、循环教学、公开课、业绩成果等从取得现资格起计算,学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2.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专业(学科),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由低学段转换到高学段任教的,需先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中小学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任教经历(资历)、取得业绩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




3.论文查询要求。申报人未在公开发行(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送审论文代表作,必须提交该论文第三方相似度核查报告。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原则上相似度不得超过50%,相似度超过50%一般视为抄袭、造假,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课题研究、论文等条件要求。根据国家、省的职称评审要求并结合我市的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课题研究、论文、荣誉称号等条件要求对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见《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说明》(附件2)。




5.继续教育条件要求。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保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竞争推荐方案及薄弱学校名单报备


  


(一)竞争推荐方案报备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制订《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以及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等。《推荐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连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5)一起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有高级岗位空余的,除预留当年申报的高级岗位外,应统筹不少于空余部分1/3岗位数量用于低等级岗位的评聘工作。




(二)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名单报备


  


相对薄弱学校由没有农村学校的市(区)教育局会人社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25%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具体学校名单确定后报肇庆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认定意见参考《2020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意见》(附件3)。


  


三、推荐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申报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要具有广泛代表性。申报人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述职后要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2)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


  


申报人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2/3才能推荐上报。学校开展考核推荐,要坚持以师德为先,把师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


  


(三)单位公示申报材料


  


1.发布公示公告。学校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是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告和申报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在公告里要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布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所公开的位置;二是须将申报人的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三是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单位公示。


  


2.受理信访。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推荐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各地教育局需按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按照辖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并实施好考核工作,以确保竞聘推荐环节的公平性。


  


各地要制定本区域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方案(含时间、地点、申报人数、学科、考核方式和评委及工作人员名单等),考核评委原则上要求高级职称任职满3年,每学科至少有3名评委。说课讲课考核全过程要求录音录像,考核评价过程材料应妥善留存1年以上,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以备查核。


  


县级教育部门把考核结果填写到申报人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报送《2020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名册》及《说课讲课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向评委会提交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前,须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申报人原则上应按职称系统内现有的专业技术名称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申报。


  


市直学校的申报人及全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在获得单位推荐后还须在“肇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肇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及提交的纸质评审材料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及专业名称等必须相同,否则不予受理。


  


(二)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后,由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完成电子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审核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给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并完成公开述职、评前公示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申报者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电子申报材料信息保持一致,与主要信息不一致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材料,则视为虚假材料。


  


市教育局受理的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参见《2020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4)。


  


五、相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单位要实事求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公出差、培训、产假、病假等情况造成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与学校课程安排或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等有出入的,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并作说明。申报人须在《评审表》和《推荐表》亲笔签名承诺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并须作出承诺,填写承诺书(附件7)。无个人亲笔签名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二)材料审核。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校级领导申报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单位的推荐意见在公示结束后填写,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三)落实管理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的每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政教主任或年级组长审核签名负责;教学教研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四)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从今年开始,经查实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课时量、公开课、教学成绩、论文、课题,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同时,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甚至协助出具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执行,如有新政策文件精神,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政策文件附件1.rar


2.2020年度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说明


3.2020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意见


4.2020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5.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6.2020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名册


7.推荐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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