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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年审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延期是否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截至目前,已有六大资质标准发布,明确了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基本上都对人员要求放宽了


1


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取消丙级资质,乙级资质人员数量要求降低,与原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质最低人数要求相一致。


01


压减资质等级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将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02


由原来5个资质类别整合为3个资质类别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03


调整资质标准


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保持标准不降低;


修订后的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质最低人数要求相一致,保障小微企业进得来。


乙级资质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04


减少资质证书变更事项


不再区分资质证书正副本,统一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删减了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等证载内容,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时,不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减轻单位负担。


2


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 取消测绘资质对注册测绘师的要求,与职称挂钩。
  • 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3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1、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下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要求。与原有资质条件相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下调了场所面积,


二是减少了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数量,


  • 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少从业人数由最多10人降低到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 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少从业人数由最多12人降低到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 将同时从事两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少从业人数降低到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是明确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具体数量,


  • 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 同时,取消了高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人员数量有关要求。

4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5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


一、本次修订删除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为落实国务院7号文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149号部令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相关条款(149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注: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均对造价师人数作出要求,本次修订全部删除。


二、本次修订要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人与审核人不得为同一注册造价工程师。


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


11月2日,据司法部官网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修改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二级资质的人员要求大大放宽。


修改后的二级资质人员要求: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修改前的人员要求: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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