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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不表决(个人所得税未获表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据人民日报报道,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或将再审。


这次提交审议的个税法修正草案,推出了个税综合改革方案。


个税综合改革,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税。


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配合超额累进税率级距的调整,扩大了3%、10%低档税率的级距,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降为20%,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改革方案有望给中低收入全体带来减税红利,但对包括起征点、税率等设定,业界仍有不同的诉求。


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仅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说明列出了修改的主要内容,但草案全文尚未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环节,法案全文有望公开。


“这次未提交表决,表明会有二审。个税法修正案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少也会有两次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月一次的会议周期,个税法有望今年年内通过。”刘剑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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