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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保障房购买政策(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2022年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1.供应对象


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项目所在区无房居民(指本人及配偶在项目所在区名下无房),重点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2.面积标准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30-60平方米为主。本办法实施以前已建成或者已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3.租金价格


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折确定,并且年度涨幅不超过5%。


4.特殊情形


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低于6年;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的,不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5.供应程序


市房产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供应渠道:线上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线下可以至公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点办理。


6.限制要求


优惠租金政策的与其他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对象,可以同时以市场化租金标准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7.运营期限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宜低于6年;享受中央、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宜低于10年。


8.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应当依合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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