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怎么代扣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成本吗)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包装费、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 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 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简单了解)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 分别计算和报送。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 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 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油田 20×6 年 3 月销售原油 20 000 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 10
000 万元、增值税额 1 700 万元,按《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率为 8%,请计算该油田 3 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答案】应纳税额=10 000×8%=800(万元)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油田 2015 年 10 月共计开采原油 8 000 吨,当月销售原油 6 000 吨,取得销
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 000 000 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 23 400 元,优质费 5 850 元;支付运
输费用 20 000 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 5%,计算该油田 10 月应缴纳的资源 税。
【答案】应缴纳资源税=[18 000 000+(23 400+5 850)÷(1+17%)]×5%=901 250(元)


(二)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铜矿山 20×6 年 3 月销售铜矿石原矿 30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 4000 吨,选
矿比为 20%,该矿山铜矿属于五等,按规定适用 12 元/吨单位税额。请计算该矿山 3 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1)外销铜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30000×12=360000(元)
(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4000÷20%×12=240000(元)
(3)合计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 精矿应纳税额=360000 240000=600000(元)


【例题 单选题】某产盐企业,2011 年 5 月份以外购液体盐 3 000 吨加工成固体盐 600 吨,以自产液体盐 5 000 吨加工成固体盐 1 000 吨,当月销售固体盐 1 500 吨,取得销售收入 300 万元。已知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 5 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 40 元,该产盐企业 5 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2011 年)
A.20 000 元
B.35 000 元
C.45 000 元
D.60 000 元
【答案】C
【解析】应缴纳资源税=1 500×40-3 000×5=45 000(元)。


(三)资源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规则的改革


税部门确定。
(4)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 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5)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6)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自采未 税原煤加工洗选煤销售的处理原则计算缴纳资源税。【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煤矿 2015 年 4 月开采原煤 10 万吨,将其中 4 万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
税销售额 2 000 万元;将其中 1 万吨原煤用于职工食堂;将其中部分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煤,生产出来
的洗煤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 000 万元;已知煤炭资源税税率为 8%,当地省财税部门确
定的洗煤折算率为 60%,计算该煤矿 2015 年 4 月应缴纳资源税。
【答案】该煤矿 2015 年 4 月应缴纳资源税=(2 000+2 000÷4×1)×8%+3 000×60%×8%=344(万
元)
2.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 业,根据 2014 年以前年度符合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 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在销售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加工为精矿后
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自采原矿加工为精矿自用或者进行投资、分配、抵债以及以物易物等情形的,视同销售精矿,
依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对外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连续生产非精矿
产品的,视同销售原矿,依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5)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矿和外购已税原矿加工精矿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一律 视同以未税原矿加工精矿,计算缴纳资源税。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钨矿企业 2015 年 10 月销售自采原矿 1000 吨,每吨单价 900 元(不含增值
税);销售自采钨矿连续加工的精矿 800 吨,每吨单价 1650 元(不含增值税)。已知计算该企业钨矿选 矿比为 1.67,按照市场法计算资源税,钨矿资源税税率为 6.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答案】换算比=1650/(900×1.67)=1.0978 精矿销售额=1650×800+900×1000×1.0978=2308020(元)
应纳资源税=2308020×6.5%=150021.3(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