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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处理收费标准(报废车辆收费标准)

近日,在陕西西安,一辆小车欠下5万多停车费一事引起广泛热议。车主表示,车辆为报废车辆,本打算当作一堆废铁卖了,但西安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不管车辆是否报废,占了停车位就需交停车费。经过工作人员查实,该车从2018年至2020年在此处停留了2年。


大多数网友却都认为此事是车主的过失,因为车主的车报废了,却不及时处理,占用公共资源属实该罚。



报废车辆,也就是人们口中的"僵尸车",通常随意停留在道路或巷子上,车上斑驳破旧的痕迹成了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它们不仅占用停车位、妨碍交通,而且如果报废车辆不能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处理,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果有人买到了二次变卖的报废车,更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影响交通安全。


2019年,泉州交警就从巷子里、便利店门口拖走处理了几辆报废车,他们每天都会接到市民100-150起的挪车求助电话。以此来看,报废车辆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在城市里是非常常见的,也较难处理,需要车辆保有者、相关执法部门及回收拆解企业等共同协作。



上述情况中,车主没有及时处理报废车辆固然占了大部分责任,车主太缺乏责任意识。但是我们也应该思考,停放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否尽到了通知车主的义务?报废车停了2年没有人拖走处理,工作人员却一直在贴罚单,表明他们服务及责任意识均不强,占车位就要收费的说法,也不免有模糊重点的嫌疑。这件事上,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车主的责任所占比重较大。


2018年全国大约为2.4亿辆汽车保有量,报废车辆达到2450万辆,201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6亿辆,汽车报废数量910万辆,实际回收数量仅为195万辆,回收率仅为0.75%,因此需要花大力气来整治。



"僵尸车"即便被废弃也受法律的保护,只能由车主来处理。但是由于车辆报废的程序麻烦、回收价格低廉、有的车辆款式也不需强制报废,车主也懒得去费这个劲,就这么停着,也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属实缺乏责任意识。


为什么车主会产生这种不负责任的意识呢?


首先,是因为法律的不健全。机动车即便达到了报废标准,也只有在上路行驶时,公安交管部门才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之规定,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只要不违法停车、不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其扣留并强制报废就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管理主体不明确。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各部门在处理时会遇到互相制约的尴尬情况,公共服务流程碎片化。对公安交管部门来说,报废车辆不等同于违规车,交警只能对占用道路的违停车辆依法强制拖移。


再者,社会经费保障不到位。报废车停放时间太久,设备残缺不全,需要动用专业拖车进行拖移,费用支出高、补贴低,而占用公共车位又几无成本,致使车主主动报废的积极性不高。


因此,还是希望我国能够健全处理这类报废车的相关的法律,各部门不要推卸责任,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僵尸车,还是要各部门共同协作,优化服务管理。如政府划拨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僵尸车"清理拖移、停放保管、可能牵涉的行政诉讼、报废销毁等经费保障问题,扩大车辆报废补贴范围、条件,适当提高补贴金额,对已达到机动车报废年限并积极申请报废的车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鼓励弃用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调动车主主动报废车辆的积极性等,还城市一道真正靓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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