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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5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56号公告还适用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跨境电商商品的征税规定。


逃税行为源于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


逃税多少?漏缴税款谁来补缴?


小编先带大家计算一下案例中商品通关实缴税款与应缴税款,从而可以清晰得出企业漏缴的税额。


通关中企业已缴纳税款仅为增值税,700*13%*70%=63.7元


正确申报情况下应缴纳的税款=法定消费税额*70% 法定增值税额*70%


应缴消费税=法定消费税额*70%=完税价格*消费税率/(1-消费税税率)*70%,即86.47元


应缴增值税=法定增值税额*70%=(完税价格 法定消费税额)*增值税率*70%,即74.9元


合计应缴税款161.37元/瓶


漏缴税款97.67元/瓶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漏缴税款如何处罚?


因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导致漏缴税款的,海关除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外,还会根据漏缴税款数额、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希望企业朋友们在日常通关申报环节中,严谨细致合规申报,远离违规违法红线,实现跨境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供稿单位: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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