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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发票的管理办法由什么规定)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决定了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愿景、全面理念、能力建设与流程再造,同时决定着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方向。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着力完成最美好的税收征管实践。税务机关的目标是以信任、尊重、精确和公平的方式对待纳税人。


《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作了精密的顶层设计,清晰阐述了新时代税收征管的政策、法律和行政管理的关系。落实《意见》要求,笔者认为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内容:


重视《意见》与税收征管法律的关系协调。《意见》是关于税收征管改革顶层设计的最重要政策性文件。其与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关系协调,可以理解为:税收征管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意见》规定;征管法律规定不清楚的,征管法律解释应符合《意见》规定解释;征管法律与《意见》发生冲突的,应尽快推动征管法律的修订。


重视税收征管中的定量化分析。《意见》要求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法律现代化的一个表现是重视法律适用的定量化分析。税收现代化建设强调税收执法的精确度,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中重视定量化分析,遵守法律上的比例原则。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同时需要完善涉税司法解释,明晰司法裁判标准。


重视税收征管的体系化建设。《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至“合成”的变革,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重视税收征管的体系化建设,坚持系统观念,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要求之一。寻求税收征管行政资源的“合成”,能够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重视运用多学科知识研究税收征管现代化。税收现代化需要对税收进行多学科研究。从法律学科角度看,应重视税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反洗钱法等关系协调。在税收征管中深入融入法律理念——法律正义理念、合目的性理念、法的安定性理念。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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