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去年9月至今年3月,李某某及其妻子靳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出租院内,通过水泵抽取井水,经过简单过滤后灌装到品牌桶装水的水桶内,贴上在网上购买的品牌标签,后在其6人合伙开的水站中销售上述假冒桶装水,获利10万余元。
【说法】近年来,假冒品牌矿泉水、白酒、生活日用品等犯罪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食品安全,加强对危害民生领域假冒品牌犯罪的打击意义重大。
与此同时,针对该案制售假冒桶装水侵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朝阳区检察院还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针对上述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2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