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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义务人追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2014年9月,陈某向A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傅某与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一份《担保合同》,约定傅某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当前余额,以及以后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属其他收入为陈某的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A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向陈某发放了30万元的贷款。但自2015年9月后,陈某因故未再偿还贷款,A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担保合同直接从傅某的公积金账户上扣款,至今已扣划75150.1元。现傅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代其偿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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