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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关于外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与管理)


资料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过江通道虎门二桥。中新社发 岳路建 摄


住建部要求,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取消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


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方式: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二)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自贸试验区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


住建部还要求放宽有关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有关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进行调整:


(一)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二)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同时住建部要求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有关领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定港澳相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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