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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的积极推动和指导下,各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目前,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大多数试点地区选取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作为交易行业,浙江、重庆等部分地区扩展到全行业范围;在污染因子的范围上,近一半的试点地区选取纳入“十二五”国家约束性总量指标的4项主要污染物作为交易的污染因子,另有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的污染特征进行了扩展。


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层面,有18个省(区、市)对试点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专门针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定发布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30多份。在规范性文件层面,各试点省份共发布了300多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文件。


此外,试点省份基本都成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大多数省份已经开发了集数据审核、指标申购、交易管理、交易买卖、信息发布于一体的交易管理平台及电子竞价平台。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资源稀缺、有价理念深入人心,减少污染物排放腾出富余的排污权指标交易获利,激发了企业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物减排的探索路上迈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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