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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投资收益怎么处理?)


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难点及汇算清缴申报表案例解析


苏 强


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等各种原因会发生各种对外投资业务,由于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且存在诸多差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会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结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统称“新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通过对投资业务各环节企业所得税难点进行案例解析,帮助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和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


一、投资业务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包含相关税费,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案例1:2021年1月18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买入B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格为15.8元/每股,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16万元,上述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证券专户转账支付,A公司按照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3.16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583.16


A公司取得B公司股票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包含交易费用在内的购买价款1583.16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3.16万元进行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所示。


表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即不论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是否存在差异,计税基础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会计核算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案例2:2021年3月25日,A公司从以银行存款1250万元对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时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持有其4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25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00万元(3500×40%)的差额15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贷:银行存款 1250


营业外收入 150


A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历史成本125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5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2所示。


表2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区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和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是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算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和资产转让所得。


案例3:2021年6月10日,A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D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专利技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累计摊销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投资时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累计摊销 3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5000


资产处置损益 4000


A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按照专利技术原计税基础2000万元确定,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600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后的余额400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选择递延纳税时,在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D公司取得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5000万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3所示。


表3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1案例4:2021年8月12日,A公司以一台设备对E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其6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设备投资时评估后公允价值为320万元,该设备2018年购进时原值为360万元,由于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A公司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投资时其计税基础为0万元,会计累计折旧为99万元,转让设备应纳增值税为39万元。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分5年递延纳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累计折旧 99


贷:固定资产 3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资产处置损益 20


A公司以设备对E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时,应按照设备原计税基础确定取得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设备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至2025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320/5)。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的计税基础为64万元,即设备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0,加上第1年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64万元,以后每年逐年进行调整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4所示。


表4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设备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设备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应一次性计入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投资企业A公司选择何种税务处理方式,被投资企业E公司取得设备的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5所示。


表5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二、投资业务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分担亏损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由投资企业进行弥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二)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利息等债权性投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另外,权益性投资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债权性投资资产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债和地方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案例5:承上述案例1、案例2和案例3,2021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22.4元/股,2022年5月20日,B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1.5元/股现金股利,A公司5月22日实际收到现金股利。2021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C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240万元,2022年4月15日,C公司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2022年4月20日,2021年因被投资企业D公司发生亏损450万元,股东会决议不分配,A公司2021年末已对该投资计提1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B公司) 6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240


贷: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A公司持有B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1583.16万元,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60万元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A公司持有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40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6和表7所示。


表6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7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22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50


贷:投资收益 150


借:应收股利——C公司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80


借:银行存款 230


贷:应收股利 230


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150万元和持有C公司股权投资取得现金股利80万元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8和表9所示。


表8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A107011



三、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由于投资资产在初始计量和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处置期间会计核算的处置损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或损失也必然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6:承上述案例1至案例5,A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2023年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持有B、C、D和E公司的股票和股权投资全部对外出售,分别取得转让价款3200万元、1500万元、4500万元、200万元。2023年2月,将2019年取得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600万元,该项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会计核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科目“成本”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假设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60


投资收益 960


借:银行存款 1500


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160


借:银行存款 4500


投资收益 14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借:银行存款 200


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银行存款 1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00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上述处置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A公司出售B公司股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3200-1583.16=1616.84(万元);A公司出售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1500-1250=250(万元);A公司出售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4500-2000=2500(万元),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原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A公司出售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一次性调整到位至投资时的公允价值320万元,计算股权转让所得=200-320=-120(万元),同时,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192万元(64×3),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算投资转让所得=1600-1000=600(万元)。申报表填报时需要注意,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0和表11所示。


表1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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