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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偶然所得税率这么高(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这么高)


上个月有朋友发现工资各项都没变,但到手的工资和之前不一样了,跑来问我最近是不是又有新政策,还是说财务算错工资了?


近期最新的个税政策是关于偶然所得税,并非工资薪金所得。朋友理所当然地认为没有新政策影响,那就是财务的锅了,于是去找财务对质。阿汤一把拉住他,并且跟他说:“我掐指一算,财务应该没有算错,而是你的个税跳档了。让我给你分析一下吧。征期又开始了,财务才没空理你。”




谁影响工资中的个税变化

一般,工资中的个税应纳税额受政策规定的免税额、税前扣除、税率和个税计算方式影响。


没有新的政策,免税额和个税计算方式一般不会变化。


当个人每个月的收入不变、专项扣除项也不变化,造成个税额变化的很有可能就是税率。





究竟是谁影响了适用税率的变化?在上面的个税税率表中,各个税率级别之间的级距,是决定适用哪一档税率的参考量,即税率表中的第二栏:累计预扣预交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档税率3%的适用范围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6000元的部分。第二档税率10%适用于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在后面每个档次的税率都有对应的金额范围。


这个范围就是相邻等级税率的级距,超出了某级的税率适用范围的收入,归到下一级税率计算。根据税率表头栏,我们知道这个范围也叫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它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看上面的公式,每一个项目前面都有“累计”,这是因为2019年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虽然公司每个月都在发放工资时扣一次个税,但每个月计算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都是“按年计算”。


于是每个月的预扣预缴税额公式是这样的:





以上两个公式里的“累计”,就是该年度开始至计税期间某个计算项目的总额。例如免税收入,税法规定是每年60000元,平摊到每个月,就是5000元/月。累计免税收入,就是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对应的税率,也是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那么就会出现年初和年底个月的税率不同。即前低后高。




下面,用例子来演算了一下这个变化

假设小秀已婚,有一四岁的孩子,申请了孩子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每月1000元,小秀父亲已超60岁,母亲未满60岁,小秀和哥哥一起分担父母赡养专项附加扣除。小秀工资15000,社保公积金3300元。


小秀的个税计算各个组成大概是这样





小秀2019年1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5000-5000-3300-(1000 500)=5200


小秀1月份应纳个税额=5200*3%-0=156元


到了7月份,小秀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达到


15000*7-5000*7-3300*7-(1000 500)*7=36400元,


超出第一级税率的部分适用第二级的税率。


小秀累计到7月的应纳个税额


=36000*3% 400*10%=1120元


也可以=36400*10%-2520=1120元


但小秀1-6月每个月都有预扣缴税,所以7月当期应该预扣缴的税额就是把累计7个月的税额减去前面6个月已累计预缴的税额,也就是1120-156*6=184元


所以,在发放7月的工资时,小秀对比7月和6月的工资条,会看到自己的工资没有变化,但是个税预扣缴的金额增加了。




提醒一下

个税税额出现“前低后高”这种情况,


并不表示个人税负增加!


在整一年来看,小秀的个人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


15000*12-60000-3300*12-1000*12-500*12=62400


小秀整一年的收入额达到了第二级税率对应的范围,但是小秀在上半年享受了较低预扣率,而在下半年随着收入的累计,才开始适用第二级税率。在货币时间价值上来看,小秀在前面几个月获得充裕的现金流。




税率跳档


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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